7 第七章 一般毒性作用 (待补充)
- 所有物质都是毒物,没有不是毒物的物质,唯有剂量使之区分为毒物还是药物
- 物质本身不是毒物,主要是剂量才使一个物质变成毒物
第一节 概述
一.定义
一般毒性作用是指机体对外源化学物的非特异性毒性反应,是与特殊毒性(致癌、致突变、致畸、生殖发育毒性等)相对应的。
二.分类
按接触毒物的时间长短,一般毒性作用可分为急性毒性、亚急性毒性、亚慢性毒性和慢性毒性作用。
- 一般毒性作用(GENERAL TOXICITY EFFECT),是全身各系统对外源化学物的毒作用反应,又称基础毒性(BASICTOXICITY)。
- 特殊毒性包括致突变、致癌、致畸和生殖毒性。
三 一般毒性试验
污染物理化特性
急性毒性试验————了解毒性大小和特征
亚急性毒性试验————了解在体内蓄积和耐受
亚慢性毒性试验————了解对机体毒作用靶点和指标
慢性毒性试验————确定间和阙下剂量
- 外源化学物对全身各系统的毒性效应
- 全身各系统对外源化学物的毒性反应
四 一般毒性评价和研究的主要目的
- 确定受试物毒作用的表现和性质
- 确定受试物毒作用的剂量-反应(效应)关系
- 确定毒作用的靶器官
- 确定损害的可逆性
第二节 急性毒性作用
是了解外源化学物对机体产生急性毒性的主要依据,是毒理学研究中的最基础工作。
一、急性毒性作用的概念
毒性(TOXICITY)
化学物引起有害作用的固有能力
毒效应(TOXIC EFFECT)
化学物对机体健康引起的有害作用
(一) 急性毒性作用
是指机体(实验动物或人)一次或24 H内多次接触一定剂量 的某种外源化学物后在短期内所产生的健康损害作用和致死效应。
观察指标主要是死亡效应,还包括一般行为和外观改变、大体 形态变化。
(二)需注意的几个问题:
1.急性接触
一次:
在经口、经注射途径染毒时,是指瞬 间给予实验动物染毒;
- 对于经皮、经呼吸道染毒,则是指在一段规 定时间内使实验动物持续接触毒物;
多次(24h内):
当外源化学物毒性很低时, 一次最大染毒尚不足以充分了解其急性毒性作 用的特性,从而在24h内多次染毒。
2.中毒效应出现的时间/特征
急性毒性效应
一般是指机体接触化学物后,在较短时间内观察到的毒性症状。
迟发性神经毒性
观察时间:一般为14天,如有必要可延长至14天以上。
-
急性指的是接触时间,而不是效应
3.中毒效应的强度
与亚慢性、慢性中毒相比,中毒症状严重,常发生死亡。
二、急性毒性试验的目的
- 测试和求出受试物的一系列急性毒性参数,初步估计该化合物对人类毒害的危险性。
- 通常以LD50(半数致死剂量)为最主要的 参数,并根据LD50值进行急性毒性分级。
-
初步评价受试物对动物的毒性和对人体产生损 害的危险性大小、毒效应特征、靶器官和剂量--反应(效应)关系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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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亚急性、亚慢性和慢性毒性试验以及其他毒 理学研究的染毒剂量设计和观察指标选择提供 依据和建议。
-
为毒理学机制研究提供初步线索。
三、急性毒性试验方法的要点
-
实验动物:首选大鼠,雌雄各半,动物体重变异 不应超过平均体重的2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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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少3个剂量组,一般为5~7组,组间有适当的剂 量间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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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触方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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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一般观察14天,观察毒性反应、症状发生 的时间和恢复期的长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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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用LD50计算方法:改良寇氏法和霍恩氏法。
四 计算方法和评价
1、急性毒性试验
用统计学方法计算LD50的值及其95%可信区 间。
现行的分级标准是以LD50值为基础划分的, 而各国际组织以及不同的国家都自行制订了分级标准,至今尚无完全统一标准,我国常用改良寇 氏法和霍恩氏法。
LD50相近,但是毒性特征、毒作用带或致死剂量范 围可明显不同;
-
急性毒性试验的优点
1、可标准化化学物毒作用强度,比较急性毒性大小;
2、为后续的重复剂量给药毒理学试验的剂量选择 提供参考等。 -
急性毒性试验的缺点和局限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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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 使用动物量大; (2) 获得信息有限; (3) 测得的LD50值实际上仅是近似值; (4) LD50波动性很大。 结果不能作为全面反映受试物毒性的特点,同时 还须进行亚慢性毒性、慢性毒性、以及其他特殊 毒性试验,以便有较全面的认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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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毒性替代试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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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性毒性作用观察
(1) 观察内容:表现和症状,皮肤、被毛、眼、黏膜等 ,特别要注意有无震颤、惊厥、流涎、腹泻、呆滞、嗜 睡和昏迷。 (2) 记录内容:试验开始和结束时称取并记录动物体重 ,每周至少称取体重1次。异常反应发生的时间、程度 和持续时间。 (3) 动物处理:试验期间死亡或试验结束处死的动物都 要进行大体解剖检查和记录。
四、急性毒性分级
急性毒性试验获得的LD50可以用于判别化学物的毒性级 别,不同类型的化学物根据不同标准来判定。
第三节 局部刺激试验
一 概念
局部刺激作用指机体暴露于化学物后,在其接触和暴露部分 造成的局部损伤和刺激,如眼刺激和皮肤刺激作用等。
二、实验目的
• 了解外源化学物对皮肤、眼睛的局部刺激性、腐蚀性和致敏 性。
三、常用试验
眼刺激试验、皮肤刺激/腐蚀性试验、皮肤致敏试验。
一、眼刺激试验
目的:产生皮肤刺激的物质不一定产生眼刺激体征,反之亦 然。故应单独进行眼刺激试验。 动物 : 常用家兔
观察期: 一般为7天,如必要可延长至21天 观察终点: 眼刺激和眼腐蚀(眼刺激性指眼球表面接触受 试物后所产生的可逆性炎性变化,而眼腐蚀性指眼球表面接 触受试物后引起的不可逆性组织损伤) 眼刺激试验推荐DRAIZE试验,受试物以一次剂量滴入每只实 验动物的一侧眼结膜囊内,观察结膜(发红、球结膜水肿和 分泌物)、角膜(混浊程度和范围)、虹膜(充血、肿胀和 角膜周围充血)
注意:主观判断;兔敏感性>人
二、皮肤刺激试验
动物 : 常用家兔及豚鼠
观察期: 一般不超过14天 观察终点:皮肤刺激试验包括单次和多次皮肤刺激试验、完整皮肤 和破损皮肤刺激试验等,其观察终点为皮肤刺激和皮肤腐蚀性, 包括水肿,红斑,焦痂等; 皮肤刺激试验推荐DRAIZE试验,一般在接触4小时后观察皮肤的 刺激性,按照评分规则进行评分判别刺激强度。
注意:主观判断;兔敏感性>豚鼠>人
三、皮肤变态反应试验 目的:确定重复接触外源化学物是否可引起变态反应及其反应 的程度。 动物 :豚鼠 观察期:中剂量诱导14天,间隔10~14天后,低剂量处理未染 毒的皮肤,观察 4H, 48H, 72H。 观察终点:红斑,水肿等。 • 原理及方法:皮肤第一次接触外源化学物可能产生较轻的反应 或无明显反应,但经过一段时间(致敏期)再次接触同一物质 或类似物质,可能引起迟发性超敏反应,且在最初接触或染毒 的部位以外的皮肤也可发生。一般是采用三次接触之后,再激 发观察致敏强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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